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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武汉肺炎疫情控管 居家隔离关怀计划3月1日实施

发布于:2026-09-04 👁 100 次浏览
最后更新 2026-09-04 — 疾管局疫情指挥中心23日宣布,落实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措施并完善关怀服务网络,针对检疫及隔离对象的追踪管理,确立地方-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关...

文/景点家Fresh整理报导

疾管局疫情指挥中心23日宣布,落实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措施并完善关怀服务网络,针对检疫及隔离对象的追踪管理,确立“地方-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关怀服务计划”,预计3月1日上路。

口罩、酒精仍十分抢手。(图 /Fresh)

指挥中心已于2月20日召开“地方-执行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措施协调会议”,邀集地方-就涉及层面进行全面盘点,针对指挥体系、第一线人员横向联系、各项策略分工及咨询整合专线建置等进行讨论,加强居家隔离系统、支援。

指挥中心进一步表示,“地方-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关怀服务计划”由22县市共同推动,重点纲要包括对象关怀、就医协助、交通安排、生活支持及专线服务等,预计将于2月26日规划完成,于3月1日开始运作,以确保民众于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期间能获得各项生活、心理及就医支持,鼓励配合防疫措施的民众落实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作业,降低民众对居家检疫及隔离对象的对立,提升全民防疫信心。
 
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对象应遵守“传染病防治法”第48条及第58条规定,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,得予以留验。
 
必要时,得以命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、施行预防接种、投药、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;另对自感染区入境、接触或疑似接触之人员、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,得采行居家检疫、集中检疫、隔离治疗或其他必要措施。
 
违反上列相关规定者,将依“传染病防治法”第67条第1项及第69条第1项,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或15万元罚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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